評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第35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111.06.20)修正通過
一、 宗旨
科學教育學會(以下稱本學會)為落實獎勵學術研究,鼓勵國內年輕科學教育學者在學術上做深入研究並有重要貢獻,特訂定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年輕學者獎評選作業」(以下稱本作業要點)。
二、 申請資格
- 為本學會會員(已繳交當年會費者。)並任職國內學術單位。
- 研究機構之副教授以下或博士後研究員,年齡四十歲(含)以下者。
- 獲得博士學位五年內者。
- 未曾獲頒此獎項者。
三、 申請辦法
1.申請文件包括個人履歷表(請參考國科會基本資料項目)、代表作一篇、參考著作二篇、五年內著作目錄及推薦函二封。2.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之代表著作,於國內完成並發表於SSCI、TSSCI期刊之原著論文(不含學位論文),且申請人必須為該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申請著作必須是在國內任職期間發表為限。
- 繳交資料:申請者須先將下列資料以PDF電子檔寄至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獎勵委員會參加初審。
- 申請日期:每年7月1日至9月10日。
- 收件E-mail及收件地址請參閱學會聯絡方式中之學會事務聯絡處。學會聯絡方式資訊請點此,謝謝!
四、 審查程序
年輕學者獎評選計分標準:論文代表作30%、論文參考著作20%、五年內著作目錄20%、學術潛力15%、學會活動參與情形15%,前述五個向度分別評分。
獎勵委員會應邀請依據本學會內外相關專家之評審,經初審、複審後推薦得獎名單。初審為外審形式,送三至五位相關專家審查;複審則由獎勵委員會委員複審。
五、 審查委員
(含初審及複審委員)若申請本學會當年度之相關獎項時應予迴避。
六、 審查委員於評審過程中對相關資料應予以保密。
七、 獎項確定後,得獎人相關資料及得獎理由須公佈,以達公平、公正、公開之效。
八、 本作業要點經本學會獎勵委員會會議及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