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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學教育學會(以下稱本學會)為落實獎勵學術研究,鼓勵國內年輕科學教育學者在學術上做深入研究並有重要貢獻,特訂定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年輕學者獎評選作業」(以下稱本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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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研究機構之副教授以下或博士後研究員,年齡四十歲(含)以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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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 繳交資料:申請者須先將下列資料以PDF電子檔寄至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獎勵委員會參加初審。 |
| 1. |
申請文件包括個人履歷表(請參考國科會基本資料項目)、代表作一篇、參考著作二篇、五年內著作目錄及推薦函二封。 |
| 2. |
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之代表著作,於國內完成並發表於SSCI、TSSCI期刊之原著論文(不含學位論文),且申請人必須為該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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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勵委員會應邀請依據本學會內外相關專家之評審,經初審、複審後推薦得獎名單。初審為外審形式,送三至五位相關專家審查;複審則由獎勵委員會委員複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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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初審及複審委員)若申請本學會當年度之相關獎項時應予迴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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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項確定後,得獎人相關資料及得獎理由須公布,以達公平、公正、公開之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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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作業要點經本學會獎勵委員會會議及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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