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第35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111.06.20)修正通過
一、 宗旨
科學教育學會(以下稱本學會)為激勵研究者於科學教育研討會中發表及分享其重要研究成果,並獎勵每年研討會發表之最佳論文,特訂定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最佳科學教育研討會論文獎選拔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 為本學會會員,並已繳交當年會費者。
- 該論文須為於科學教育研討會年會中所發表之完整論文。
三、 申請辦法
作者應於科學教育研討會年會徵稿期間,將完整論文之紙本版及電子版檔案(按照研討會論文要求之格式,但全篇論文含參考文獻不得多於20頁),寄至本學會秘書處(地址公佈於研討會網址)。
四、 審查程序
設置「最佳科學教育研討會論文獎」審查小組(以下稱審查小組),由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推派委員一人擔任召集人。本小組設置審查委員四至六人,由召集人自本學會會員中,推舉教師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組成。
- 科學教育研討會徵稿後兩週內,最佳論文獎選拔委員會召集人應根據參與選拔論文之研究內容並考慮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相關因素,聘請3至5位學有專精的審查委員進行最佳論文之雙向匿名審查工作。
- 審查之評選計分標準:等量評估該論文之理論背景20%、研究方法20%、研究結果的論釋與呈現20%、研究創新性20%、以及對科學教育領域的貢獻20%等五個向度。
- 審查委員將所有參與選拔之論文排序並針對每篇論文給予評語後(採強迫排序法,亦即提供排名且無序次相同的排名)將附件之論文審查表,擲回召集人處,召集人彙整後召開委員會決定當年之最佳論文,得獎名額為1到3名。如參選作品未達水準,經全體審查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勾選「今年論文皆未達最佳論文水準」項目,當年最佳論文獎可從缺。
五、 審查委員
(含初審及複審委員)若申請本學會當年度之相關獎項時應予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