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學者獎評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第35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111.06.20)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第37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113.03.27)修正通過
一、 宗旨
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落實獎勵學術研究,鼓勵國內年輕科學教育學者在學術上做深入研究並有重要貢獻,特訂定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年輕學者獎評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一) 為本學會會員(已繳交當年會費者。)並任職國內學術單位。
(二) 研究機構之副教授以下或博士後研究員,年齡四十歲(含)以下者。
(三) 獲得博士學位五年內者。
(四) 未曾獲頒此獎項者。
三、 申請辦法
(一) 申請文件包括個人履歷表(請參考國科會基本資料項目)、代表作一篇、參考著作二篇、五年內著作目錄及推薦函二封。
(二) 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之代表著作,於國內完成並發表於SSCI、TSSCI期刊之原著論文(不含學位論文),且申請人必須為該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三) 申請著作必須是在國內任職期間發表為限。
1. 繳交資料:申請者須先將下列資料以PDF電子檔寄至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獎勵委員會參加初審。
2. 申請日期:每年7月1日至9月10日。
3. 收件E-mail及收件地址請參閱學會聯絡方式中之學會事務聯絡處。學會聯絡方式資訊請點此,謝謝!
四、 審查程序
(一) 設置「年輕學者獎」審查小組(以下稱審查小組),由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推派委員一人擔任召集人。本小組設置審查委員三至五人(含召集人),由召集人自本學會會員中,推舉教師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組成。
(二) 初審: 本學會就申請者所提之各項資料進行資格初審,於規定時間內提送審查小組,核定進入複審與否。若初審結果不符,則不予受理申請。
(三) 複審: 由審查小組以評選計分方式選出獲獎者,年輕學者獎評選計分標準:論文代表作30%、論文參考著作20%、五年內著作目錄20%、學術潛力15%、學會活動參與情形15%,前述五個向度分別評分。
1. 審查方式:召開審查小組審查會議,會議須達審查小組成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出席且至少應達三人,始得進行複審作業。
2. 評選方式:出席委員依據評選計分標準進行計分,各項加總得分最高者,獲頒年輕學者獎。經審查程序核定者,每年合計一名為原則。本獎項由該年度評審委員審查後決議,得以從缺。
(四) 獲獎公佈方式:評選後獲獎名單,報請獎勵委員會核備後公佈,為肯定獲獎人,本學會將於每年科學教育學會會員大會或研討會公開頒發獎狀。
五、 審查委員
(含初審及複審委員)若申請本學會當年度之相關獎項時應予迴避。
六、 審查委員於評審過程中對相關資料應予以保密。
七、 獎項確定後,得獎人相關資料及得獎理由須公佈,以達公平、公正、公開之效。
八、 本作業要點經本學會獎勵委員會會議及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