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科學教育研討會論文獎評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第35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111.06.20)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第37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113.03.27)修正通過

 

一、 宗旨

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激勵研究者於科學教育研討會中發表及分享其重要研究成果,並獎勵每年研討會發表之最佳論文,特訂定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最佳科學教育研討會論文獎評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一) 為本學會會員,並已繳交當年會費者。

(二) 該論文須為於科學教育研討會年會中口頭發表之完整論文。

三、 申請辦法

作者應於科學教育研討會年會徵稿期間,將完整論文之紙本版及電子版檔案(按照研討會論文要求之格式,但全篇論文含參考文獻不得多於20頁),寄至本學會秘書處(地址公佈於研討會網址)。並於發表日二週前繳交簡報檔,與發表當天之簡報檔不得有所差異。若投稿為英文發表者應以英文文稿申請。

四、 審查程序

設置「最佳科學教育研討會論文獎」審查小組(以下稱審查小組),由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推派委員一人擔任召集人。本小組設置審查委員三至五人(不含召集人),由召集人自本學會會員中,推舉教師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組成。

 1. 科學教育研討會徵稿後兩週內, 最佳論文獎審查小組召集人應根據參與選拔論文之研究內容並考慮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相關因素,聘請審查委員進行最佳論文之雙向匿名審查工作。

2. 審查之評選計分標準:等量評估該論文之理論背景20%、研究方法20%、研究結果的論釋與呈現20%、研究創新性20%、以及對科學教育領域的貢獻20%等五個向度。

3. 審查委員將所有參與選拔之論文排序並針對每篇論文給予評語後(採強迫排序法,亦即提供排名且無序次相同的排名),擲回召集人處,由召集人彙整評分並召開審查小組會議,會議須達審查小組成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出席且至少應達三人,始得進行複審作業,決定當年之最佳科學教育研討會論文獎,得獎名額為1到3名。本獎項由該年度評審委員審查後決議,得以從缺。

4. 獲獎公佈方式:評選後獲獎名單,報請獎勵委員會核備後公佈,為肯定獲獎人,本學會將於每年科學教育研討會閉幕典禮公開頒發獎狀。

 

五、 審查委員

(含初審及複審委員)若申請本學會當年度之相關獎項時應予迴避。

六、 審查委員於評審過程中對相關資料應予以保密。

七、 獎項確定後,得獎人相關資料及得獎理由須公佈,以達公平、公正、公開之效。

八、 本作業要點經本學會獎勵委員會會議及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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