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博士論文獎評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第35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111.06.20)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第37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113.03.27)修正通過
一、 宗旨
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落實獎勵學術研究,鼓勵優秀之科學教育領域博士生繼續從事科學教育領域相關研究,特訂定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優秀博士論文獎評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一) 為本學會會員,並已繳交當年會費者。
(二) 博士論文內容須與科學教育相關。
(三) 須於申請截止日前二十四個月之內畢業取得博士學位,且未申請過本獎項者。
三、 申請辦法
(一) 繳交資料:申請者須將論文摘要以PDF電子檔寄至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獎勵委員會參加初審。論文摘內容須包含研究目的、理論架構、研究方法、資料來源、研究發現、結論與應用、顯著性,內容以十頁為限。請寄至學會聯繫E-mail。
(二) 進入複審者:須於收到通知兩週內繳交論文全文紙本三份(以郵戳為憑),以利複審進行。
(三) 申請日期:每年7月1日至9月10日。
(四) 收件E-mail及收件地址請參閱學會聯絡方式中之學會事務聯絡處。學會聯絡方式資訊請點此,謝謝!
四、 審查程序
(一) 設置「優秀博士論文獎」審查小組(以下稱審查小組),由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推派委員一人擔任召集人。本小組設置審查委員三人到五人(含召集人),由召集人自本學會會員中,推舉教師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組成。
(二) 初審:由獎勵委員會就所有申請者所提供之摘要並依該研究目的、理論架構、研究方法、資料來源、研究發現、結論與應用、顯著性、學會活動參與情形等八個向度進行初審,篩選出前三名進入複審。
(三)複審:由審查委員以評選計分方式推薦得獎名單。優秀博士論文獎評選計分標準:研究目的15%、理論架構15%、研究方法15%、資料來源15%、研究發現15%、結論與應用15%、顯著性5%、學會活動參與情形5%等八個向度分別評分。審查委員將所有參與選拔之博士論文排序並針對每篇論文給予評語後(採強迫排序法,亦即提供排名且無序次相同的排名),由召集人彙整評分並召開審查小組會議,會議須達審查小組成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出席且至少應達三人,始得進行複審作業,決定當年之優秀博士論文獎一名。本獎項由該年度評審委員審查後決議,得以從缺。
(四)獲獎公佈方式:評選後獲獎名單,報請獎勵委員會核備後公佈,為肯定獲獎人,本學會將於每年科學教育學會會員大會或研討會公開頒發獎狀。
五、 審查委員
(含初審及複審委員)若申請當年度之相關獎項時應予迴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