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教育學刊發行辦法
2021/06/23
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 「科學教育學刊」發行辦法
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第28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104.03.23)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第30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106.03.24)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第34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110.06.23)修正通過
一、「科學教育學刊」(Chinese Journal of Science Education)係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發行之學術性期刊。
二、科學教育學刊之權責機構為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負責學刊一般出版原則之訂定與發行事宜。
三、科學教育學會設「科學教育學刊編輯委員會」,全權處理科學教育學刊之徵稿、文稿審查、編輯及出版等相關事宜。
四、「科學教育學刊編輯委員會」之組織與權責如下:
1. 「科學教育學刊編輯委員會」設總編輯一人,編輯委員十至十四人及執行編輯一至三人。
2. 總編輯由科學教育學會理監事會遴聘,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3. 編輯委員由總編輯推薦,經科學教育學會理監事會同意後聘任,任期三年。編輯委員任期屆滿前若有出缺,總編輯得再推薦人選送理監事會議同意後聘任,其任期以至所剩任期屆滿為止。
4. 每屆編輯委員會任滿三年後必須改組,改組後之編輯委員會,新任委員須達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每位編輯委員任期不得連續超過六年。
5. 執行編輯襄助總編輯處理有關學刊文稿之付印、校稿、出版等事宜。人選由總編輯遴聘,任期與總編輯相同。
五、本辦法經科學教育學會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